自2006年以来,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均按欧盟现行电池指令进行监管,但该监管仅包括寿命终止阶段,且欧盟没有其他对电池生产和使用阶段进行管控的法律规定。电池产业发展对于欧盟来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既符合低碳、环保的全球趋势,同时考虑到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及电池使用情况的变化,必须对该电池指令进行现代化改造。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诞生:
新法规旨在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欧盟在2020年12月10日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该提案旨在对可持续性(例如碳足迹规则、更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久性标准)、电池营销和投入使用的安全和标签以及报废管理要求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包括经济运营商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
新法规目前已完成欧盟立法程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就该文件达成了临时协议。在三方谈判中达成的文本对委员会的原始提案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特别是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踏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的电池包括在内,在法规范围内,并通过加强尽职调查要求。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批准了临时协议,7月10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新电池法规》,20天后生效。
电池法规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根据电池的设计用途分为五类: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SLI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和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电池法规要求:
新电池法规规定了电池关于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标签、标识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电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规性推定、常用规格、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同时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子护照等要求。